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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联坤家居广场盘点2014年桂林的雷人广告:楼盘打出买房送老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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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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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家“渝桂情重庆火锅桂林店”被责令对陆先生进行补偿。

语不雷人誓不

2014年5月,南洲大桥桥头出现一巨幅广告牌,广告牌上写着“超级马‘1’力挑战‘小三’房”几个大字,此外还配了一个人物与人像相结合而成的形象,而该人像与一名马姓女明星非常相似。

其实,这样的“解释”并不。工商人员调查后表示,市场买卖是合同行为,消费者也拥有解释合同,特别是格式条款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无效,并要接受相应处罚。

霸王条款霸气侧漏

如果说商家叫卖“中华鲟”是吸引眼球,那么“零利润”就是利用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了。2014年9月,“桂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服务公司笃行店”打出广告,称对成件矿泉水、水进行零利润销售。工商部门接到举报调查得知,该店各类水的进价与售价差额小的3至8元,稍大一些的6至11元,根本不是零利润销售。最终,该店因这则虚假广告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并处罚款1万元。

2014年3月,解放西“渝桂情重庆火锅桂林店”打出“吃一百送一百”的广告,但市民陆先生去消费后才知道,送的代金券有诸多。当陆先生提出质疑时,店家指着宣上说,“餐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4年9月,我市“琦琦珠宝公司”的宣上,称翡翠为药用矿物,有各种治疗作用,几乎包治百病。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指出,该宣上的内容没有医学佐证,只是为了吸引顾客而从网上下载的,且翡翠作为珠宝不以治疗为目的,更不具备保健功能。最终,该公司被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并被罚款2000元。

偷换概念让人眼花

商家打广告时,都希望想出个好创意,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这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广告的创意为了“搏出位”,不惜“出了格”。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阳颜陈洲平见习记者林扬通讯员陆中明周锴)“买房送(给)老婆”,日前,临桂一则“雷人”的房产广告引起了不少争议。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指出,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文明用语的。目前,工商部门已着手进行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说,根据《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不得和。此外,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该楼盘广告使用“小三”二字,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已经是一个带有贬义的用词,而且已成为一个专用词。楼盘广告使用“小三”容易引起歧义,而这种歧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于是,工商部门责令该楼盘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一些似是而非、偷换概念的广告很容易让人犯迷糊,一点点的区别,消费者还真挺难做到一目了然。例如一些广告为把产品包装得好一些,就画个大饼忽悠消费者。

2014年3月,环城北一联坤家居广场在几个品牌的促销活动中,在广告中使用了雷锋的画像以及毛题词。在促销现场,随处可见印有雷锋头像的广告牌和,贴在地面的雷锋海报也被过往人群踩来踩去。工商人员说,该商家打出的促销广告中,出现了毛的题词,还有雷锋的军人形象,这样的广告促销行为已违反《广告法》,属于党和国家以及军人形象、社会秩序和市场公平交易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最终,该商家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商家做广告,无非是想包装自己,让消费者认识到自己的好。可“王婆卖瓜”要是夸,那就是吹了,这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自己也会涉嫌违法。

2014年1月,中山北一家比德文电动车销售店在店面电子显示屏上打广告,滚动发布“比德文电动车,全球最大的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内容。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指出,《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广告已属违法。于是,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广告,并罚款2000元。

这样的例子无独有偶。2014年9月,联通桂林分公司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打出广告,广告中有“流量放心用,上网沃最快”、“特惠机型,沃最多”、“海量应用,沃最嗨”等用语。一连串的“最”字,不仅吸引了部分消费者,也被工商人员盯上。最终,因为该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该公司被广告费500元,并被罚款500元。

最终,该公司因违反《房地产广布暂行办法》中“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的,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

归商家所有的“最终解释权”,其实就是商家的霸王条款。2014年,我市工商部门对类似行为进行集中检查,“花前月下”沙发、“木式家居”、“馨漫家居”、“荣耀养生会所”、“约会吧咖啡店”等多家商户均由于在广告中打上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遭到了立案查处或罚款。

王婆卖瓜“最”字当家

虚假广告也是大忽悠之一,如果没有火眼金睛,消费者很容易上当。

众所周知,中华鲟是国家一级动物,国家明令食用。接到市民举报后,市工商和畜牧部门来到该店调查,老板承认,餐馆里卖的并不是中华鲟,而是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原来,所谓的中华鲟只不过是这名老板招揽顾客的。不过,打广告不能弄虚作假,最终,该酒家因虚假宣传被责令撤除有关“中华鲟”的广告及招牌,并被罚款2万元。

近日,一个位于临桂的楼盘打出“买房送(给)老婆”的巨幅广告,其中的“给”字相比其他字要小得多。这块广告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但工商人员指出,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文明用语的。目前,工商人员已着手进行调查。

这块位于临桂的广告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和工商执法人员的关注。记者阳颜摄回顾过去一年,除了这样的“雷人”广告,还有不少广告用不同方式忽悠着消费者,其中很多都被市民投诉,最终受到处罚。记者梳理了一下,除了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上当,也希望想打擦边球的商家能够引以为戒。

2014年7月,一个名为“乾景”的楼盘在上打出一则广告。在广告中的楼盘地理示意图上,标注了“城北体育文化城”,但实际上,“城北体育文化城”并未建成,而广告中也未注明“城北体育文化城”是“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内容。

2014年8月,临桂“神峰中华鲟酒家”在广告中写到:“中华鲟每斤48元,消费满100元返代金券30元,满200元返代金券60元”的字样,在酒家大厅和菜单上,也随处可见销售中华鲟的宣传。

霸王条款也是一些商家忽悠消费者的杀手锏。消费者进门时,商家陪笑脸;消费者买完商品或享受完服务后,商家一句“解释权归我所有”,就能在消费者面前当“大爷”了。

虚假宣传骗你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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