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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直播带货不能“带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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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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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直播带货不能“带祸”(生活漫步)

  加快直播带货法治化监管建设力度,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

  最近,直播带货尤其是网红直播带货引发关注。5小时吸引近3200万用户进直播间观看、5分钟超万支口红售罄……类似场景不断出现。但快速发展之下,直播带货中“质量门”“售后门”等事件也影响消费体验,给人们带来一些困扰。

  所谓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创业者、商家、品牌方自己开设直播间、推广自家产品,这是店铺销售服务的一种延伸。另一种是职业主播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间,通过专业知识或影响力积累粉丝,给粉丝推荐某种商品,并帮助解决售后问题。

  直播带货是借助互联网平台特别是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但也应看到,目前有的主播在推荐某产品或服务时夸大其词,消费者入手后发现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有的所谓网红爆款单品,其质量与安全并没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还有的平台直播搞数据造假,明明没有那么多人在线观看、评论、开展交易,却通过技术手段编造漂亮的后台数据,营造虚假的繁荣与人气。

  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解决问题的速度、力度要跟上。任何一个行业的成熟都会经历不断暴露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对于新兴行业而言更是如此。规范直播带货发展,平台责无旁贷。具体而言,平台既要做好自律,也要做好对平台内商家与主播们的他律。一方面,完善网红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把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红”拉入黑名单,取消直播带货资格,利用失信惩戒手段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另一方面,敦促一些主播在相关领域形成更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度,引导他们在直播之外花更多的时间用于挑选商品、试用商品等,从而让粉丝们在直播时有更好的购物体验。

  前不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直播带货也是平台经济的组成部分,相关部门应加快直播带货法治化监管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直播带货诚信评价机制,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多方协同共治,引导“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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