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张”案2审逆转 张艺谋方对再审有信心
律师表示毕竟还可以走再审程序,也对案件之后的走向表示了信心:“从案件本身的事实,我们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张艺谋、张伟平
京雅/文
新浪娱乐讯 “二张案”逆转!4月7日,张艺谋诉张伟平及其新画面公司拖欠《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一案二审结果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张艺谋索要1500万分账款及其他诉讼请求,仅支持新画面向张艺谋支付《三枪》分成款246.36万元。案件判决后,张艺谋妻子陈婷[微博]在微博上直斥三中院“颠倒黑白”。新浪娱乐联系到张艺谋代理律师王钢,他代表张艺谋方面表示对此案结果不服,“三中院做了非常错误的决定”,并提出会申请再审,“从案件本身的事实,我们还是比较有信心的。”张伟平方面至截稿之时还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据悉,“二张”决裂后,去年7月张艺谋方面将张伟平的新画面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张艺谋律师王钢表示,张伟平一共欠张艺谋两笔钱,一是《英雄》等几部电影的导演酬劳,二是《三枪》的分成款。2010年,张伟平妻子张京分批汇付给张艺谋妻子陈婷支付了1253.64万元,双方在法庭上也都承认这笔钱确实已经支付,但它究竟是不是《三枪》分账款则是双方争议的核心。
张伟平认为这笔钱就是《三枪》分成款,而导演酬劳则在2005年已经支付。张伟平方面在二审中提供新证据,以证明2005年张伟平已经用现金形式支付张艺谋500万导演酬金。而张艺谋方面则不能认可这项新证据的证明目的,也否认了2005年收到这笔酬劳,“因为提取现金与现金交付是两个概念”,张艺谋方面将2010年收到的1253.64万当做导演酬金,“虽然也不够”,王钢表示,“但我们是依据新画面在2014年自己的陈述才做出的这种主张。”
案情回顾:
张艺谋要求张伟平支付《三枪》1500万分成款
一审张艺谋胜诉,新画面随后上诉
2015年7月,张艺谋方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画面公司支付其电影《三枪拍案惊奇》的票房分成1500万元。2015年9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艺谋这一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支付1500万。
张艺谋起诉称:2009年6月,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安乐公司共同签订了《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进行约定,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根据该约定,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新画面公司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款。
新画面公司答辩称:新画面公司已按约定向张艺谋支付《三枪》的分成款1253.64万元,已不欠张艺谋任何款项。张艺谋无权再要求新画面公司付款。即使新画面公司未付分成款,张艺谋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应当驳回张艺谋的诉讼请求。
2010年张伟平妻子张京曾分批汇付给张艺谋妻子陈婷支付了1253.64万元,双方在法庭上也都承认这笔钱确实已经支付,但它究竟是不是《三枪》分账款则是双方争议的核心。
一审法院支持了张艺谋的诉讼请求,新画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反转:
张伟平只需补差价246.36万
张艺谋律师质疑仅凭两个巧合认定分成款
2016年1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 主张《三枪》片酬”上诉案。张伟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新画面支付给张艺谋的1253.64万款项是《三枪》的分成款,而非《英雄》等五部电影的导演酬金,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张伟平方面从两个方面证明1253.64万元的款项是《三枪》分成。其一从时间上看,《三枪》是在2009年12月上映的,并于2010年初结算了票房收入,新画面向被张艺谋支付分成款的时间与《三枪》上映与票房结算的时间是吻合的。其二从金额上看,新画面公司支付给张艺谋的分成款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
2016年4月7日, 二审结果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张艺谋其他诉讼请求,仅支持新画面向张艺谋支付《三枪》分成款246.36万元。这个数字其实就是法院根据张艺谋方所提出的“1500万分成”减去张伟平方面认定“已支付的1253.64万分成”最后得出了一个折中结果。
张艺谋的律师王钢质疑,这两点理由是新画面方面在一审中就在坚持的,但当时被一审的法院一一驳斥了,王钢表示,本案有很多客观证据,但二审法院却依靠这两个时间和金额上的“巧合”就认定了1253.64万是分成款,“实在太简单粗暴了”。
关于1253.64万这比款项,王钢坚持表示当时收下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钱,也不知道《三枪》的分成应该是多少:“他们给钱的时候并没有说是什么钱,而且他那边汇款也不需要我们同意,就进到账上了,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钱。我们也不知道《三枪》的分成应该是多少钱,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我们主张的1500万元,只是我们在起诉之前根据电影行业的惯例及电影的票房收入估算出来的,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
案情关键:
新画面提交新证据称张艺谋用行李箱拖现金
张艺谋律师质疑:争议焦点竟然“不做具体审查”
在二审中,张伟平方面提供了一个新证据,案情最戏剧性的反转也由此发生。
新证据包括一份中国银行分户账交易记录,证明新画面2005年1月10日从公司所属账户支出了5 182 000元,用以证明新画面曾在2005年支付张艺谋500多万的导演酬金。庭审中,新画面律师还当庭宣读了张伟平发送给律师的一段当天付款细节的回忆:“2005年1月初,我安排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公司的账户上提出了现金,1月中旬我约张某来我家取钱,电影《英雄》、《十面埋伏》的导演费,我交给他行李箱,里面有现金,还有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单据,交给他后,他签了字…”新画面方面还提出取现和交付时间是同一天,当天取钱当天支付,也就是2005年1月10日。
对于张伟平方面提供的新证据,张艺谋律师王钢否认张艺谋拿到过这笔钱。王钢质疑道,新证据只是证明新画面当天去取钱了,“但是取钱这个行为和你把钱给我是两回事”。王钢进一步提出,张艺谋方面也提供了一项新证据,以证明新画面的新证据有虚假成分。“我们交了一份新闻报道,证明张艺谋1月10日在云南,1月11日才返回北京,怎么可能在1月10日到张伟平望京的家中拿现金!”王钢表示,网上的新闻证明1月10日张艺谋出现在《千里走单骑》云南的关机仪式上,张艺谋方面把这个报道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最终未被法庭采纳。
王钢还指出了一个矛盾之处:“一审的时候法官问过他们,新画面另一位代理律师在14年的笔录里说把钱取出来存到了张伟平夫人张京的账上,现在反而说取了现金给我们。”据了解,在“超生”事件中,新画面之前的代理律师曾在写给计生委的证词提及此事,在向滨湖区计生局做出的陈述中,已经明确表示这笔一千余万元的款项不是分成款。张艺谋方面将该份证词作为证据,曾被一审法院采纳。
王钢还对二审中提交新证据这一行为本身产生了质疑:“除非证据在一审中不能掌握,否则一般情况下,一审中要提交所有证据。他们现在新提交的这个银行提现的记录,就是公司账号的银行流水,二审中就不应该交。”
王钢认为,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是出现两个关键的失误。第一,“二审的三中院没有对新证据做任何评述和判断,只是用流水账形式说他们交了什么我们交了什么,这是不对的,起码应该说明是否采信。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三中院回避了新画面在2014年向计生委做出的陈述内容,即新画面已经承认了这笔钱不是分成款。”第二,“500多万的钱给没给,三中院说觉得不是关键问题,我们觉得他回避了本案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一审中就是争议的焦点,二审同样是,但二审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不可思异的表述,说‘不做具体审查了’。”
双方态度:
张伟平暂未回应
张艺谋方直斥“黑白颠倒”将申请再审
二审宣判后,张艺谋妻子陈婷、张艺谋工作室都在微博表现了对判决结果的强烈不满。
4月7日10:52,@陈婷先在微博发声:“本以为人民法院是个可以讲理的地方,没想到市三中院民六厅二审不公,完全至事实于不顾!!黑白颠倒,在新画面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全盘推翻一审,让大家如何相信司法公正?我们坚决上诉,维权到底!!”
4月7日11:26,@艺谋工作室也表态:“二审判决不公!坚决上诉!!!得知二审结果后非常震惊,新画面自己在一审时说过的话竟然不认!市三中院民六庭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只字不提,刻意回避!连大导演在这里都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令人寒心!好人就一定受欺负吗?!我们不会放弃,坚决上诉,用法律维权,讨债到底!”
对于现在的判决结果,律师王钢直呼“不服”:“三中院做了非常错误的决定。我只能跟你说三中院不应该这么判,确实不应该。我们一审时一直用对方说的话,来主张我们的权益,但是二审法院等于是帮助新画面推翻了它在2014年计生委笔录中做出的陈述,而且是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我善意地猜测,可能是法官个人判断出现了失误,才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王钢表示,二审结果宣判后,他就和张艺谋工作室总经理庞丽薇联系,张艺谋方面达成一致要申请再审。4月7日法庭只是口头宣判结果,王钢表示待书面判决文书公布后,他们会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书面申请。
我国实施的是二审终审制,但王钢表示毕竟还可以走再审程序,也对案件之后的走向表示了信心:“从案件本身的事实,我们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京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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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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