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店和加盟店“反目”互诉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昨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中级法院36法庭,曾是“盟友”关系的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店)与其特许经营加盟店郑州市紫荆山路凯旋门澳门豆捞紫荆山店(以下简称紫荆山店)对簿公堂。总店诉紫荆山店单方终止合同,而紫荆山店则反诉总店并无“澳门豆捞”注册商标,之前的合同涉嫌欺诈。
2006年,施先生与总店签订加盟合同,在郑州市管城区开设了紫荆山店,合同为期5年。合同约定,紫荆山店应按月支付服务管理费和总店派出工作人员薪酬,总店提供管理、技术、原料、工具、注册商标、装修等支持。
然而,2008年9月1日,总店派驻紫荆山店的前厅管理人员及后厨50余人集体离开紫荆山店,这也成为双方“反目”的导火线。
总店方认为,是施先生等人恶意清退了员工,单方违约,要求其偿还拖欠的各项费用17万余元,赔偿违约金144万元,并停止一切和“澳门豆捞”相关的经营活动,如应改变名称和门头装潢等。
昨日法庭上,总店方找来4名原紫荆山店的员工作证,他们称,不知为何被拦在店外无法进店工作,而紫荆山店已经另外找来员工开始工作。
而紫荆山店方则表示,是总店派来的店长召集大家离去,导致他们猝不及防,中午没有营业,晚上临时找人顶替,但后来生意一直不红火。而出庭作证的4名员工现在仍在领取总店工资,其证言不可采信。
2008年10月28日,总店以紫荆山店违约为由,起诉该店。然而,今年3月10日,紫荆山店提出反诉,指出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对总店上饶中山西路店冒充“澳门豆捞”注册商标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这份处罚决定书表明总店并无“澳门豆捞”的注册商标,而施先生正是因为“澳门豆捞”的品牌才加盟总店,他认为总店是采用了欺诈的手段诱使他签订加盟合同。
同时,施先生指出,加盟后,店内的专用物品如订台卡、餐巾夹、一次性湿巾等,上面都有“澳门豆捞”商标标志,这其实都已经构成了对“澳门豆捞”的侵权。
总店方律师表示,己方并未提供过“澳门豆捞”的商标,只是提供豆捞的商标,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对此,总店给出的证据清单中指出,自己有资格、有能力发展餐饮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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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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