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邹城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邹城市文物局)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 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 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 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新 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 管理著作权。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 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 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 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管理在邹城境内进行的考古 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 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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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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