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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应关注的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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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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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应关注的问题

  旅游与文化融合是近期的一个热点题目,也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题目,还是一个容易漂浮而不深入或似是而非的题目。正因如此,研讨它很有现实意义。

  首先,旅游与文化是密切相关的姊妹产业。有种通俗而流传甚广的表述,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如限定在大文化的范畴,这是正确的,但从产业角度看,旅游与文化则是关系密切的姊妹产业,同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大文化不仅是旅游产业的灵魂,也是文化产业的灵魂。这一点,对处理好两大产业的关系至为重要;否则,如果把大文化与文化产业混淆了,文化产业动辄以灵魂性地位自居,则对文化旅游发展极其不利。这种倾向在个别文化文物大省大市是存在的,所谓历史性包袱很重,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大抵与此有些关联。

  其次,旅游与文化产业是多元交叉关系。一方面,旅游产品可以作为文化资源的载体(如西安碑林),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文化传媒是旅游宣传的重要载体(如媒体的旅游广告),文化娱乐、文化产品也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旅游的资源,旅游是文化的产品;文化是旅游的活力,旅游是文化的传媒;文化是旅游品位的提升动力(如山东沂南县“智圣汤泉”这个名字的出处),旅游是文化产业化的渠道,现实中很少有独立的文化产业形态。

  再次,文化与旅游是交替互补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优势互补。有时文化是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如一些历史文化类的旅游产品,孔府、兵马俑等;而在较多情况下,文化元素对于旅游吸引物、旅游接待设施和旅游目的地,仅发挥着点缀、修饰、美化和丰富的作用。旅游对文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沂蒙红色影视基地,现在的旅游景点,因为它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文化产品(影视剧),外地人知道了沂蒙红色历史,如果没有旅游这个载体,这段红色文化还将沉睡和分散在民间,影响远没有如此大。

  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是客观要求。有一种通俗的表述,一方面是促进“文化旅游化”,通过多种旅游载体,把无形的文化形象化,零散的文化聚焦化,高雅的文化通俗化,精英的文化大众化;另一方面是“旅游文化化”,对旅游产品规划、目的地建设、吸引物开发、服务接待等充实文化内容,让文化丰富旅游内涵、提高旅游档次、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融合发展是旅游产业的本性。旅游业依托性和关联性强,与相关产业共享资源是显著特征,至今没有一种资源是纯粹的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外延极为广泛,6小时、10公里以上不以谋生为目的的出行都算旅游,包括了多种目的的旅为;旅游产品具有综合性,大的类别分为数类,细的划分可达数十种,并在不断产生;旅游功能具有多样性,包括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生态的,甚至和外交的。贵州省在总结发展旅游业经验时,将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容为“同烧一炉香,各敬各的神”,融合发展已是客观的现实。

  融合发展是平等交互的关系。融合发展是两个产业的平等借势与优势互补,不是以自我为正统、以其他为旁系,或以自我为主干、对其他“笼而统之”,否则,便失去了产业融合的基本前提。

  融合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现象中,融合发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规律性。不可否认,由于认识的局限、局部和地域利益,也存在不愿融合、抗拒融合的现象,如认为我的地盘就应我做主,独立自主办事比较容易,担忧与强势产业融合发展会被弱化、矮化和同化,故而人为制造一些壁垒或表现出抵触与消极,但这只能维持于一时,将很难抗拒于久远。

  融合发展富有特定的内涵。融合发展不是仅指几个层面的结合发展,而是全方位、各层面、广角度的结合发展;不是指一般的依托发展、结合发展、拉动发展,而是指两个产业紧密得水融般的发展,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荣辱与共、互利共赢;不是谁支持谁、谁拉扯谁、谁仰仗谁,而是互利合作、互惠多赢。

  文旅融合,有时也被认为是指对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我国文化资源丰富,也已开发出大量文化旅游产品,但必须看到,近年来因开发不当所引致的媒体曝光,不仅数量在不断增多,而且反响日显强烈。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文化旅游不是简单的文化与旅游相加,不是表面化的文化旅游融合,也不是一般化的文化旅游化、旅游文化化。

  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是一对固有矛盾。我们所说的文化资源大致包括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人的文化生活和文化活动等。在较长的一个时期,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多停留在理论上,现实中两者似乎很难相容,一提到文物就要绝对保护,利用则通常被理解为以展陈的方式,发挥普及知识和教化国民的作用,其他的方式多不被采用。近些年,随着视野开阔和观念更新,出现了汉阳陵、三星堆、金沙遗址等新的展陈方式,文化资源利用与旅游结合得更加紧密。一些古城镇相继开发旅游后,开辟了政府拨款以外的保护经费的新来源,保护与开发的对立观念在现实中逐步扭转。但对此不宜过高估计,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的认识还有较大反差,文化旅游开发的思路依然较为狭窄,一些单位和地方还在不顾市场需求而盲目开发,都反映了文化旅游发展深层次的矛盾阻碍。

  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存在客观困难。文化资源的开发不像自然类旅游资源,只要解决交通可进入性和基础接待设施,游客就可以进入了,而文化资源由于是人类文明的积淀和结晶,还需要倍加挖掘才能展现给观众。改革开放40年来,容易开发的文化资源大多已开发并见到成效,如现已知名的江南六镇、丽江古城、千户苗寨等;尚未开发的文化资源大多旅游品位一般,属于旅游开发的“贫矿”:有传说、无史记,有说头、无看头,有遗存、无建筑,有历史、无延续。其核心价值、魅力焦点、潜在影响力等都不够直观,需要进行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研究论证,这就给开发利用增加了难度,也给开发利用的效果带来不可预测因素。

  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是一道现实应用题。既有多学科的交叉应用,如历史、文化、建筑、旅游、生态等学科,在应用中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推出的产品不“外行”;也有资源、创意、市场、客源的连锁性依次对接,在保护好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应尽量让游客对文化旅游产品满意。其中,至为关键的是文化创意与旅游市场的对接,“让地下的走上来,让尘封的打开来,让逝去的追回来,让古书上的活起来”,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中的“隐性”特征转化为“显性”优势,最大化地让游客满意,这就决定了其相当大的难度。

  正因如此,我国新近开发的文化旅游产品,占多数的是初级水平、低档产品,旅游社不愿代为销售,经济社会效益也欠佳。

  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关键是开发出为市场认可的文化旅游产品。这些产品可以是一场剧目,如印象系列的演艺,歌剧《土楼》;也可是一座酒店,如青岛公社文化创意酒店、三亚天堂鸟巢酒店、北京四合院家庭旅馆;也可以是文化旅游景观(青岛啤酒博物馆、红酒博物馆、天幕城购物区);也可以是一道充满历史文化的名吃名肴。成功与否的标准:一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二是行业内的专业工作者大多认可;三是经受住市场检验,具有较好的经营收益。要做到这一步,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文旅界加强沟通交流。针对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突出问题,要多组织和举办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强两界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在讨论与研究中形成一些共识,哪一些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一些是应大力倡导做的、哪一些是允许探索尝试的、哪一些是暂时保留各方看法的,应该有一些相对一致的口径或说法。

  2.出台促进文旅融合的指导意见。由新组建的文旅部调研出台这样的文件,比以前的文化部、旅游局单独出台文件,或者是几个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将更为有力,因为是一个主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提出的工作性要求。可以规定融合发展的若干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要求,也可以确定一些先行加快融合的领域。

  3.清理修订妨碍文旅融合的政策法规。9月在京召开的2018中国古建筑国际大会上,郭黛恒教授就举例并提出一个问题,5A级景区评定标准可否与古建筑保护相协调。此类情况在文件中未必有明确指向,但若没有预防性的表述,在现实中也会形成影响文旅融合的负能量。文件的清理修订,不应限于文化或旅游的某个领域,而应该是全方位和立体化的,目的是要既利于保护,也有利于开发利用。

  4.发现树立文旅融合的典型案例。现在全行业和全社会对评比活动依然兴趣不减,应该利用这种好氛围,树立文旅融合的正面典型,发挥必要的市场引导作用。在树立一批先进标杆的同时,可以通过执法检查,处罚一些反面典型,解读一批发展经验,尤其是出于政策敏感地带的正反面典型,使之对推动文旅融合发挥案例启示作用。

  5.率先推进文旅易融合领域。要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普遍后个别等原则,确定一批比较容易融合发展的领域,如文创领域、演艺领域、建筑装饰领域、文化服务领域、旅游产品开发领域,作为加快推进融合的地带,加强研究、统筹规划、强化创意、专业开发、市场运作,让文旅融合尽快从口头上,转到文旅产业轰轰烈烈发展的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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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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