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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为RCEP生效划“任务清单”,将兑现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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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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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维护自由贸易,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

会议要求,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同时,会议还强调,要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这是国务院常务会继11月18日之后,再次部署这项工作。12月3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这是在为我国加快RCEP协定落地完成制度准备,也是为各项任务的实现“响敲警钟”。

国常会为RCEP生效划定“任务清单”:

尽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在关税减让方面抓紧拿出措施

历时8年“长跑”,今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根据规定,RCEP协定签署后,所有参与国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批准程序,RCEP才会正式生效。对此,上述会议也提出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责任,对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

相比其他自贸协定,RCEP在很多方面实现了高水平开放。以货物贸易为例,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我国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另在投资方面,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

为推动协定早日落地生效,会议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如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的目标,会议要求,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并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

而针对协定中规定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的要求,会议指出,要按照我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逐一落实开放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RCEP协定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就此,会议强调,要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

协议签署尚不意味已经生效

专家:应提前做好制度上的安排准备,才能有效履行RCEP相关义务

实际上,在RCEP签署后,李克强总理已多次针对协定内容发表重要讲话。前不久,商务部也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RCEP规定作出权威解读。

“这是为RCEP的生效落地起到‘敲警钟’的作用。”桑百川回应红星新闻表示,此次李克强总理在国常会的讲话多涉及详细的落地措施和要求,而这正是在为我国落地RCEP协定完成制度准备工作。

桑百川指出,尽管协议已经签署,但并不意味着协定已经生效,而最终成文并发挥作用,还需要经过各个成员国政府的批准。“我们不能等到批准后去适应新内容,而应该提前做好制度上的安排准备,这样以来,中国才能更有效履行RCEP的相关义务。”桑百川说。

那么,从RCEP签署到生效,是否还会面临障碍?在桑百川看来,中国最终达成RCEP协定落定生效并不存在太多困难。他解释称,RCEP协定主张各国开放上的自由便利,而这于中国政府主张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相契合。因此,中国政府在法律程序上也必定会顺利得到各国的认可,促使RCEP顺利生效。

首次在自贸协定中构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专家:这是趋势所在,意味着中国向高标准投资方向靠拢

RCEP协定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且规定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除此之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也全部纳入到了RCEP协定的保护范围之内。

为何RCEP协定要采取外贸投资负面清单的形式?就此,桑百川提出:“建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已成为国际贸易协定的一种大趋势。”他解释称,眼下,外贸投资施行负面清单模式,在国际上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此前的TPP、CPTPP等贸易协定,均使用了国外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意味着,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限制投资,不会再新增任何其他条款。”桑百川指出,建立负面清单,能有效保证15国间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也使得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不断扩大,自由化程度得以不断提高。

而于中国而言,桑百川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国际贸易协定中接受新模式,意味着我国向高标准的投资方向靠拢。但实际上,在RCEP之前,我国已经看到了投资规则变迁的方向,即多数双边协定、自贸投资协定均采用了负面清单的准入模式,且我国国内也已早已在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中建立起了负面清单,这说明我国RCEP协定采用负面清单制度有着现实的制度基础。

至于RCEP协定中强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桑百川看来,国际经贸规则的变动背景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是未来的趋势所在,且保护范围也逐步从专利,发展到诸如地理标志、遗产等更大范畴,

桑百川认为,本次RCEP同样参考了已有的国际自由贸易的惯例,重视各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对十五个成员国都将起到鼓励创新,谋求更多元化发展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性国家,促进技术进步的必要的制度安排,有了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鼓励创新。”桑百川说。

杨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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