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鲁)
标准股份6月21日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5月6日披露诉讼事项以来,新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237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标准供应链)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6月17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长庆)、鑫丝路(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鑫丝路)、杨鲁向公司支付款项43,506,800.00元及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的违约金22,380,826.40元,合计6588.76万元。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
2020年7月,原告标准供应链与被告陕西长庆先后签订《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标准供应链向被告陕西长庆销售电机,数量为218台,总金额为5290万元,以原告标准供应链向指定供应商付款之日起算,每30日为一个支付周期,陕西长庆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最后一日之前以现汇方式分六个周期向标准供应链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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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陕西长庆出具《完全到货验收证明》,载明收到电机设备218台。但一直未向原告支付完毕货款。2021年1月21日,原告标准供应链与被告陕西长庆、鑫丝路、杨鲁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鑫丝路、杨鲁共同向原告标准供应链支付剩余货款,直到货款清偿完毕。2021年4月20日,原告标准供应链与被告陕西长庆、鑫丝路、杨鲁签署《债权债务处理协议》确认,被告陕西长庆、鑫丝路、杨鲁合计向原告标准供应链支付6,884,000.00元,尚欠标准供应链货款46,016,800.00元;被告鑫丝路、杨鲁自愿加入该债务,继续与被告陕西长庆承担共同偿还责任。2021年11月17日,被告陕西长庆向原告标准供应链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拒付。标准供应链多次催要,被告陕西长庆、鑫丝路、杨鲁仍未偿还债务,
收支平衡图表示一种产品所出售的总数量改变时总收益和总成本是如何变化的。收支平衡点是为避免损失而必须卖出的最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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