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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拟定债务证券最低发行额1亿元
12月6日,香港交易所刊发咨询文件,诚邀公众就检讨及提升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各项建议提出意见。
据悉,自2011年起,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可通过《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所载的简化便捷流程申请上市。香港交易所考虑到近年市场发展情况,现提出多项建议咨询市场意见,在兼顾投资者保障的同时,确保上市平台切合市场需要以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发展。
咨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包括:第一,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第二,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第三,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第四,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等。
咨询文件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公众可于2020年2月7日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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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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